广州华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清洁生产
企业该怎样做好“清洁生产”?
1.“清洁生产”主要是以民为本,动员群众,依靠人民,开展“清洁生产”审批关键借助我厂领导干部、技术人员及全体人员;
2.在“清洁生产”审核边审边改,审批前期明确提出的无费、少费计划方案、应该马上执行;
3.重视具体,以获得经济实惠和改进自然环境为总体目标,不追求功名利禄;
4.企业在生产过程中碰到困难,要立即跟技术人员沟通交流,必需时与有关环保局沟通交流;
5.候选“清洁生产”计划方案的执行应由浅入深,量力而为,先易后难,重在长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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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物质排放超出国家或是地区要求的排放规范,或是虽未超出国家或是地区要求的排放规范,但超出关键污染物质排放总产量操纵指标值的企业;这种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必须发布的数据关键有企业名字、公人、企业所属详细地址、排放污染物质名字、排放方法、排放浓度值和总产量、超标准及超总产量状况。
超出企业商品能耗额度规范组成高能耗的企业;这种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必须发布的数据关键有企业名字、公人、企业所属详细地址、关键电力能源种类及使用量、企业产量耗能、企业商品耗能、超出企业商品耗能额度规范状况。
应用有毒有危害原材料做好生产制造或是在制造中排放有毒有害物的企业。这种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必须发布的数据关键有企业名字、公人、企业所属详细地址、应用有毒有危害原材料的名字、总数、主要用途,排放有毒有害物的名字、浓度值和总数,危险废弃物的发生和处理状况,依规自然环境风险防控措施状况等。清洁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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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洁生产清洁生产——广州华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主营业务:从事环境影响评价、环境应急预案、环境风险评估、VOCs分级管理与升级申报、清洁生产审核、VOCs一企一方案、VOCs深度治理、安全风险评估等项目环保安全咨询服务,提供的废气在线监测系统、环保工程设计与安装、环保设备和活性炭销售及售后服务。
第十一条 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应当在名单公布后一个月内,在当地主要媒体、企业网站或采取其他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布企业相关信息。
(一)本办法第八条第i(一)款规定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公布的主要信息包括:企业名称、法人代表、企业所在地址、排放污染物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和总量、超标及超总量情况。
(二)本办法第八条第(二)款规定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公布的主要信息包括:企业名称、法人代表、企业所在地址、主要能源品种及消耗量、单位产值能耗、单位产品能耗、超过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情况。
(三)本办法第八条第(三)款规定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公布的主要信息包括:企业名称、法人代表、企业所在地址、使用有毒有害原料的名称、数量、用途,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名称、浓度和数量,危险废物的产生和处置情况,依法落实环境风险防控措施情况等。
(四)符合本办法第八条两款以上情况的企业,应当参照上述要求同时公布相关信息。
企业应对其公布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第十二条 列入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名单的企业应当在名单公布后两个月内开展清洁生产审核。
本办法第八条第(三)款规定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两次清洁生产审核的间隔时间不得超过五年。
第十三条 自愿实施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可参照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程序开展审核。
第十四条 清洁生产审核程序原则上包括审核准备、预审核、审核、方案的产生和筛选、方案的确定、方案的实施、持续清洁生产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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