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环保评审单位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广州华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总部成立于广州市天河区,在珠海市和中山市设立办事处,是一家致力于环保事业的规范化、现代化的高新科技企业,主要提供环保管家式服务。
地下水监测点
一、对照点位置及数量
企业原则上应布设至少1个地下水对照点。对照点布设在企业用地地下水流向上游处,与污染物监测井设置在同一含水层,应保证不受企业生产过程影响。地下水流向可能发生季节性变化的区域可根据流向变化适当增加对照点数。
二、监测井位置及数量
每个重点单元对应的地下水监测井不应少于1个。每个企业地下水监测井(含对照点)总数原则上不应少于3个,且尽量避免在同一直线上。监测井应布设在污染物运移路径的下游方向。监测井的位置和数量应能到该单元内所有重点场所或重点设施设备可能产生的地下水污染。地面已采取了符合HJ 610和HJ 964相关防渗技术要求的重点场所或重点设施设备可适当减少其所在单元内监测井数量,但不得少于1个监测井。自行监测原则上只调查潜水,采样深度参见HJ 1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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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环保评审单位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广州华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总部成立于广州市天河区,在珠海市和中山市设立办事处,是一家致力于环保事业的规范化、现代化的高新科技企业,主要提供环保管家式服务。
在产企业土壤及地下水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1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在产企业土壤及地下水自行监测过程中监测方案制定;样品采集、保存、流转及分析测试;监测结果分析;监测报告编制及监测设施维护的基本内容和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指导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开展土壤及地下水自行监测工作。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的划分以当地发布的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单为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36600-2018 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
GB 50021 岩土工程勘察规范
GB/T 14848 地下水质量标准
HJ 819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
HJ 25.1 场地环境调查技术导则
HJ 25.2 场地环境监测技术导则
HJ 25.3 污染场地风险评估技术导则
HJ/T 164 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HJ/T 166 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HJ 682 污染场地术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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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选择第三方评审单位时,企业需要考虑多个因素以确保自行监测土壤和地下水的计划得到有效的实施和管理。以下是一些关键考虑点:
首先,企业应确保选择的第三方评审核查机构具备相关的资质认证和专i业能力,如CMA等质量体系证书以及专i业的环境检测技术等。这些都将有助于保证报告的准确性和可靠性,为企业提供科学的决策依据.其次,“公开、公正”原则也很重要;再次“专i业性”、“经验丰富”;z后一点是性i价比。“价格不是唯i一标准”,但也不能只看报价z低或z高的一家公司来进行合作。”因此企业在筛选的时候需要综合考虑以上几点来挑选合适的第三方评估审查组织进行企业的自我检查与监督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