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华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番禺清洁生产-华蓝环保(在线咨询)-清洁生产第三方评审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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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营产品:能源技术研究,技术开发服务,工程环保设施施工,环保设备批发
  • 公司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吉路59号之二四楼B48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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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华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清洁生产


执行产品绿色环保设计

公司推行清洁生产,在产品设计过程中,一要考虑到环境维护,减少資源耗费,完成绿色发展发展战略;二要考虑到利益,控制成本、减少潜在性的义务风险性,提高竞争能力。具体方法是,在产品设计方案之初就留意将来的可修改性,非常容易更新及其可生产制造几类产品的基本设计方案,给予减少固体废物污染的实际性机遇。产品设计方案要做到只要再次设计方案一些零件就可升级产品的目地,进而减少固体废弃物。在产品设计方案时还应考虑到在制造中应用更小的原料或大量的环保节能成份,优先无毒性、微毒、少环境污染的原料采购取代原来毒副作用很大的原料采购,避免原料及产品对人类文明和环境的伤害。


执行生产制造过程操纵

清理的生产过程规定公司选用少废、无废的制作工艺技术水平和率生产设备;尽量避免用、无需有害有毒的原料;减少生产过程中的各种各样风险源和有害有毒的正中间产品;应用简单、靠谱的使用和操纵;创建优良的环境卫生标准(GMP)、卫生管理制度操作流程(SSOP)和伤害剖析与重要基准点(HACCP);机构原材料的再次循环;创建质量管理方法系统软件(TQMS);提升生产制造机构;开展需要的环保治理,完成清理、率的使用和生产制造。


清洁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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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洁生产清洁生产——广州华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主营业务:从事环境影响评价、环境应急预案、环境风险评估、VOCs分级管理与升级申报、清洁生产审核、VOCs一企一方案、VOCs深度治理、安全风险评估等项目环保安全咨询服务,提供的废气在线监测系统、环保工程设计与安装、环保设备和活性炭销售及售后服务。


第十一条 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应当在名单公布后一个月内,在当地主要媒体、企业网站或采取其他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布企业相关信息。

  (一)本办法第八条第i(一)款规定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公布的主要信息包括:企业名称、法人代表、企业所在地址、排放污染物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和总量、超标及超总量情况。

  (二)本办法第八条第(二)款规定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公布的主要信息包括:企业名称、法人代表、企业所在地址、主要能源品种及消耗量、单位产值能耗、单位产品能耗、超过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情况。

  (三)本办法第八条第(三)款规定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公布的主要信息包括:企业名称、法人代表、企业所在地址、使用有毒有害原料的名称、数量、用途,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名称、浓度和数量,危险废物的产生和处置情况,依法落实环境风险防控措施情况等。

  (四)符合本办法第八条两款以上情况的企业,应当参照上述要求同时公布相关信息。

  企业应对其公布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第十二条 列入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名单的企业应当在名单公布后两个月内开展清洁生产审核。

  本办法第八条第(三)款规定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两次清洁生产审核的间隔时间不得超过五年。

  第十三条 自愿实施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可参照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程序开展审核。

  第十四条 清洁生产审核程序原则上包括审核准备、预审核、审核、方案的产生和筛选、方案的确定、方案的实施、持续清洁生产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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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洁生产清洁生产——广州华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主营业务:从事环境影响评价、环境应急预案、环境风险评估、VOCs分级管理与升级申报、清洁生产审核、VOCs一企一方案、VOCs深度治理、安全风险评估等项目环保安全咨询服务,提供的废气在线监测系统、环保工程设计与安装、环保设备和活性炭销售及售后服务。    


第二十六条 县级以上清洁生产综合协调部门会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节能主管部门,应当每年定期向上一级清洁生产综合协调部门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节能主管部门报送辖区内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情况、评估验收工作情况。

  第二十七条 国家发展和改革会、会同相关部门建立清洁生产库,发布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重点行业清洁生产审核指南,组织开展清洁生产培训,为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提供信息和技术支持。

  各级清洁生产综合协调部门会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节能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组织开展清洁生产培训,建立地方清洁生产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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